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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4次以上摇号未中家庭配租” 厦门推出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保障“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 2025-02-27 16:36:00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2月26日电 (余乃鎏、陈博)“本批次为岛外四区房源,主要面向4次以上摇号未中家庭配租”“1人户可配租一房型、2人户可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可配租三房型”“意向登记截至2月28日,线上意向登记截至2月26日”……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有关方案,开展2025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厦门户籍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单身居民“住有所居”。

  据悉,厦门市2025年第一批次保障性租赁房均为现房,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房源,安排在集美区滨水小区、华铃花园、后溪花园、海沧区新阳居住区,同安区城北小区、滨海公寓及翔安区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安排在集美区华铃花园、杏北锦园居住区,海沧区新阳居住区,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一期、二期和城北小区、滨海公寓等项目,以及翔安区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B地块和九溪小区等项目;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一期、二期、三期及翔安区洋唐居住区三期、九溪小区等项目。

  与此同时,本批次面向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4次以上(含4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厦门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意向登记4次以上(含4次)”,即同一居民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21至2024年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共14批次)意向登记4次及4次以上,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也可通过‘公租房’APP线上办理意向登记。”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意向登记时,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办理线上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应在2月27日前登录“公租房”APP查看是否成功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应与工作人员核实是否成功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此外,所有办理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应在2月28日前通过“公租房”APP线上查看意向登记是否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方案,承租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应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自付比例,向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缴纳自付租金部分,租金补助部分由政府承担,而该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

(责编: 李文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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