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不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评价指南》在学校管理方面提出,规范招生办学行为,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评价指南》要求,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学校章程,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注重发挥社区、家长委员会等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作用;健全并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将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目标融入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努力办出学校特色。加强办学条件建设,校舍建筑和教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控制办学规模;按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校医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置学生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等。
《评价指南》指出,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不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升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政策,加强对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依法依规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管理,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六独立”规定要求。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另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增进师生相互关爱,增强学校凝聚力;密切家校协同育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优化校园空间环境,建设健康校园、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文明校园,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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