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眼镜质量抽查报告 不合格率6.4%
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1年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就抽查情况进行了公示。
据介绍,本次抽查了702家企业生产的702批次产品,涉及老视成镜、太阳镜、眼镜镜片、眼镜架等4种眼镜产品。抽样检验过程中发现1批次太阳镜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702家企业生产的702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4%。
“老花镜”不合格发现率为6.6%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老视成镜也就是俗称的“老花镜”不合格发现率为6.6%。本次抽查了5个省(市)91家企业生产的91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6%。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6.0%、13.2%、6.6%。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加工工艺不成熟,装配人员技术水平偏低,企业质量控制松懈,缺少必要的出厂检验。
据介绍,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江苏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37批次、35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3.5%、2.9%。
眼镜镜片不合格发现率为8.0%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抽检结果显示,在眼镜镜片产品方面,本次抽查了8个省(市)174家企业生产的174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0%。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2.1%、10.3%、8.0%。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不了解或出厂检验不到位,错误标注产品参数,为节省镜片镀膜成本使用劣质材料或廉价工艺。
据介绍,本次重点抽查了江苏省、浙江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86批次、48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2.8%、6.3%。
眼镜架不合格发现率为2.6%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抽查结果显示,在眼镜架产品方面,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228家企业生产的228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6%。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6.3%、2.8%、2.6%。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较差或者焊接工艺不过关,使用的原材料容易腐蚀或变色。
据介绍,本次重点抽查了江苏省、浙江省等2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了127批次、69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1%、2.9%。
太阳镜不合格发现率为9.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抽查结果显示,在太阳镜产品方面,本次抽查为流通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省(市)209家企业生产的209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09家企业的209批次产品中,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1%。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0.0%、10.2%、9.1%。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选用的原材料质量不佳,对采购的镜片质量控制不严,制造工艺精度不够,产品达不到设计需要和标准要求。
据介绍,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广东省、福建省的生产企业,抽查了78批次产地为浙江省的产品,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5%;抽查了42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检出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8%;抽查了35批次产地为福建省的产品,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6%。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
同时,还要开展质量专项治理。针对浙江省的老视成镜、太阳镜,江苏省的眼镜镜片产品,相应省份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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