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被限制,是文明惩戒的必要之举
作者:唐 伟
近日,《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指出,多次违规停放的用户将被联合实施限制措施,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作为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共享单车提高了公众出行效率,因其低碳环保和有利于健康,深受公众喜爱。正是看到了共享单车所拥有的广阔市场前景,越来越多的头部企业加入其中,市场上投入的共享单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共享单车在全国360多个城市投放运营,投入车辆达到1945万辆,日均订单量超过4570万单。
不过,随着共享单车投放量的增多,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造成的城市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这其中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无序增长导致了行业的粗放发展,使得投放企业在管理上比较混乱,比如固定的借还车地点规划和设置数量不够、地点不合理等,都是造成乱停乱放的诱因。
二是部分用户缺乏公共道德和责任意识,没有按规定把车辆有序停在固定的借还点,更有甚者直接占用机动车停车位,还有的把共享单车拉进了自家车库。在一些接驳区域,共享单车受损现象也十分严重。
这种乱象背后,实际上是“使用自由”和“游戏规则”之间发生了冲突。一方面用户拥有高度的使用自由,享受低价和共享所带来的便捷;另一方面,规则本身约束力不足,导致行为失序。一些用户之所以乱停乱放,并非不知道此举对城市秩序和管理带来的破坏,而是因为不会为此付出代价,所以就无视公共道德。
无视规则乱停乱放,既会增加投放企业的管理难度,又会扰乱市容市貌,更与文明倡导格格不入。所以对于不文明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才能让人心存敬畏。在此情况下,对用户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实质上就是将其纳入了“黑名单”,此举既符合道德惩戒的题中之义,也符合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共享单车管理方没有规范管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为有效传导责任,共享单车投放企业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才能让用户规范借还行为,避免出现乱停乱放的发生,这既是维护自身利益,也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总之,多次违规停放用户被限制使用是一种文明惩戒,以此为手段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和文明素养的提升,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多方主体共同的责任。(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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