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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法院在线服务填补诉调程序空白

发布时间:2022-02-23 09:55:00来源: 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等活动,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最高法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填补智慧法院程序空白

  “《规则》的出台,必将从司法规则指引和程序约束等方面更加有力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许建峰说。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法分别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给出了规则指引,但没有对诉讼平台、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保障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许建峰介绍,《规则》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根据《规则》,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智慧服务系统相应平台完成注册后,可以在线登录并通过身份认证,关联相关案件参与在线调解、在线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在线提交立案申请。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按照相关技术条件要求,通过科技法庭、电脑和移动终端设备开展在线视频庭审,开展在线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语音转写、笔录签名等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庭审过程中的音视频和文字材料。

  支持线下线上互相转换

  202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提出16处修改内容,其中第一处修改内容便是增加一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处提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诉讼、调解活动采用线下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并上传至智慧法院相关信息系统纳入管理。

  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规则》指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联系人民法院,进行案件调解、审判、执行、阅卷、查档、信访、送达以及预约事项办理信息的在线咨询查询。

  此外,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系统,对接人民法院送达平台,记录各方参与主体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有关规定进行在线送达、接受送达回执,实现在线送达所有环节信息全程留痕,记录并保存送达凭证。

  服务群众在线诉调需求

  “按照最高法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和标准规范,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全国3500多家法院都构建并联通了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载体的在线诉讼和调解平台。各地法院还形成了不同形式、覆盖不同业务阶段、各具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探索经验。但门户各异、功能参差、数据孤岛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也给广大用户带来诸多不便。”许建峰说。

  孙福辉答记者问时提到,目前,中国移动微法院已处理审判立案申请1170万余件,执行立案申请310万余件,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等活动的主要渠道。

  孙福辉介绍,2021年5月,最高法制定印发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智慧法院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线。此次发布的《规则》,重点围绕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方式和运行管理形成规则,更加突出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特点,更加明确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方面的要求,能够进一步指引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孙福辉提到,《规则》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保障、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从制度上促进智慧法院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许建峰表示,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最高法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升级形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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