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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搞得好坏取决于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28 10:30:00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这是我们过去几十年已经达成的一个共识。但是,一旦我们确定要搞市场经济,而且把视野放到全世界之后,我们就发现市场经济并不是都搞得很好,市场经济中其实也有好有坏。

  市场经济中有两种类型政府市场经济搞得是好是坏,很重要的一条是取决于政府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我们看到市场经济中有两种政府:一种是“支持市场的政府”;另一种是“摧毁市场的政府”或“扼杀市场的政府”,即政府通过种种干预,或将已有的市场摧毁掉,或把即将出现的市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不同的政府,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经济。观察世界各国的经济,我们发现支持市场的政府都是一个有限和有效的政府。而摧毁、扼杀市场的政府或者是无限政府(即全能政府),或者是无效政府。

  那么怎样实现有限和有效的政府呢?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的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目前人们所实践的、能够维持一个有限和有效政府的最好的制度安排。所以法治就成了我们所谈论的如何实现好的市场经济这一问题的一个核心。

  需要说明的是,法治的概念非常宽泛,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问题。但我们这里集中讨论法治和经济的关系,探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和什么样的政府,以及如何应用法治来造就这样一个市场和政府。

  用法治来造就市场和政府

  新古典经济学最初研究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分析价格机制在其中的作用。后来人们发现,价格固然重要,但经济运行的效果不仅取决于价格,还有深层次的产权问题。比如说,产权对人的激励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好的产权制度,人们就没有激励去投资和工作,即使价格正确也没有用,甚至根本无法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进一步深入研究产权,人们就发现法治和法律的重要性。有无法治,不同的法律体系都会导致产权界定、执行、保护以及合同的实施,乃至市场秩序的不同。

  经济学家研究法治问题,并不是中国的特殊现象。在过去几十年中,世界各国不同领域的众多优秀经济学家以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和法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共性问题。

  经济学家对法律、判例以及它们的历史演变的知识,可能不如法学家多。但经济学家在研究法治和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时,有他们的一些长处。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视角、分析工具有助于将对问题的分析推向深入。经济学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问题,容易理解在不同选择间应做的权衡取舍,因为任何一种选择都会有机会成本。比如,是通过法庭监管好还是通过行政监管部门监管好,就需要比较这两种机制的成本和收益而进行取舍。这样的分析方法确实有一致性,而且不大会走极端。很多经济学家在法和经济学上的研究在经济学界和法学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经济学家与法学家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经济发展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也都越来越受到重视。

  推动法治建设的三种力量

  法治不会自动实现,建设法治需要有推动力。同任何制度变迁一样,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首先来自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这其中包括所谓“经济人”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法治会给个人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好处,这比较容易理解。法治经济特别强调约束政府的行为,为什么政府会有积极性建设法治呢?实际上法治也会提高政府的利益,这包括多个方面:一是法治可以促使经济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政府税收;二是法治促进社会稳定,这也符合政府的目标;三是政府由很多地区、部门的官员组成,法治有利于政府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因此,基于法治的政府,将会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样对政府整体的长远利益会有好处。

  第二种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处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之中。WTO的规则就是法治规则。在这种环境中,整个经济的游戏规则就同过去完全不一样了。外部压力不仅对小国重要,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同样重要。虽然大国相对于小国而言在国际事务中回旋余地较大,但是违反规则带来的损失也大。所以外部压力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一种力量。

  第三种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来自知识,这是一种不能忽视的力量。学者和媒体是知识创造和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两者是互动的。媒体传递信息,但并不仅仅是传递信息,它本身也起到创造知识的作用。因此,学者和媒体共同推动知识的发展。

  虽然利益是强大的内在驱动力,但知识的力量不可低估。比如说,人们通常会以为法治约束自己(包括政府)总是对自己不利的。其实不然。从理论和实践中得到的知识会告诉人们,这种约束从长远来看对所谓“经济人”和政府自身都是有益的。因此,要想理解自己利益的真正所在,离不开知识。

  中国以往的改革开放经验表明,内部利益、外部压力加上知识,这三种力量的结合将会使中国的改革一步步地向前推进。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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