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和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
【光明论坛】
作者: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源于中国始终坚持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发展道路。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人权,保障谁的人权,如何定义、分类并在行动中真实、有效地促进人权的系统性认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本质是什么?这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性质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路人,推动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产生和发展。党始终牢牢把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的人权道路、人权议程、人权目标与西方人权观有实质性的不同。简单地说,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
什么是人权?保障谁的人权?这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在主体和宗旨上区别于西方人权观的关键。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直截了当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在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中国强调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辩证统一,一方面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平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就是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的典型体现。
如何实现人权?如何对待来自西方的人权输出?总有一些西方国家无视自身并不光彩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发家史,无视自身的人权劣迹,屡屡充当“人权教师爷”,对别国指指点点,甚至将自己的标准和制度强加于人。中国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中国没有教条式、口号式地对待人权,或者简单套用外国的经济、政治发展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实际,独立自主地决定发展目标、路径和方法。事实证明,事业是干出来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美好生活。
人权如何分类?发展人权的步骤、方式方法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我们没有在西方人权话语中打转,没有将人权视为绝对、一成不变的概念,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中国发展的实质和关键问题。中国逐渐探索走出一条从解决温饱到实现全面小康的不平凡的道路。现在,中国在更高水平上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以此为基础兼顾所有人权、全面发展人权事业。
如何处理人权与法治的关系,实现良法善治?法治体现人类社会的治理规律,依法保障人权考验国家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人权的法治保障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显著亮点。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使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成为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独具特色的东方实践。中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反对权力腐败;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坚持法律工作的人文情怀,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的有机统一;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发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多元纠纷预防和化解的综合优势,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结合科技新发展开展司法创新,在促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上实现了超越发达国家的跨越式发展。
如何对待人权保护的国际化?西方某些国家在国与国之间搞人权政治,使用双重标准,动辄攻击、抹黑、单边制裁甚至进行武力干涉。中国一贯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坚持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中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功既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贡献,也是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走自己的路、更好更快实现人权的鼓舞。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世界人权文明的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不同的人权观、人权实践可以相互借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坚持、弘扬和发展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基础上,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必将越来越好,也会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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