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组织实习,处罚不能“软绵绵”
作者:熊丙奇
“昨晚咳得吐血。”2月9日,和同学微信聊天时,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小杨(化名)这样描述自己的病情。2月11日,他被紧急送医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
据封面新闻报道,去世前,小杨在江西南昌龙旗科技园实习。据家属提供的一份社会实践承诺书显示,原定实践时间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3月5日,具体实践内容及工作地点未注明,承诺书监护人签字为小杨代签。3月18日,记者先后电话、短信联系龙旗科技园和校方负责人,未得到回应。3月2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云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称,已安排相关部门介入此事,事件已经在处理过程当中。
一份没有实践内容、工作地点的社会实践承诺书,还让学生代监护人签字,从法律角度看是无效的。但涉事学校却用这种方式,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了实习。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这条规定的出发点是通过满足学生、监护人的知情权,来遏制侵犯学生权益的违规实习。但该校却把“知情同意书”改为了“社会实践申请书(承诺书)”。此外,让监护人签字,目的是告知监护人并由监护人参与监督,避免学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但涉事学校却绕过了这一规定,让学生代签所谓承诺书,同时也让知情同意的性质完全改变,把学校要求变成了学生主动申请参加。
尤其是诸如“遵守企业管理规定,没得到企业监管负责人许可擅自离厂,私自外出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家长承担”;“社会实践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需及时反映给监管负责人,遇事不反映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社会实践期间发生跳楼、自残甚至自杀,属个人行为,由本人及家长自行负责”等承诺事项,也都是学校单方面强加给学生的。在这起案例中,学生生病却“请不了假”,就与这一承诺书直接相关,只要企业监管负责人不同意,学生就不敢离岗。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还明确,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可是,据报道,这名学生不仅每周周末只能休一天,同时还被安排上夜班,且一次夜班长达12小时。
这显然是无视有关管理规定的违规实习。可目前的处理,主要是围绕对去世学生的赔偿展开,涉事学校和工厂都表示“愿意人道主义赔偿”,但学生家属对“事发近40天,学校和企业推卸责任的做法”不能接受。
近年来,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实习、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实习乱象,屡屡引发舆论关注。有关部门针对职校学生实习乱象,也出台了相应管理规定加以治理,可是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违规实习仍时有发生。原因就在于,对涉事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处罚不痛不痒,未触及根本。
现实里,在发生违规实习侵权事件后,多由学生家庭自己维权,或者最多叫停违规实习,而对涉事学校和实习单位没有进一步严肃处理。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规范职校学生实习,提高实习质量,必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将违规学校与企业列入招生、用工黑名单等。
总之,必须划定违规组织实习的高压线。一旦触碰高压线,学校减招、停招,企业整顿甚至关停。只有从严治理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血汗实习”,切实杜绝实习乱象,才能提高职校毕业生质量。(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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