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刘江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中国越发展,就越开放,中国开放的大门不可能关闭。”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从以“引进来”为主到“引进来”“走出去”并重、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我国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开放共赢,勇于变革创新,推出一系列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大西部开放力度,我国对外开放呈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深入推进的鲜明特征,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我国关税总水平已由15.3%降至7.4%,低于9.8%的入世承诺;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利用外资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对外直接投资位居世界首位,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扩大开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顺应发展环境变化作出的战略选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交汇融合。只有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构建起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难啃的“硬骨头”,我们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主动开放、自主开放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加快建设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有利于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有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为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设置专章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部署。这为我们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了方向。
实施更大范围对外开放。优化开放空间布局,通过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和全国特大城市的开放先导地位,率先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助推内陆地区成为开放前沿;推动沿边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重点口岸和边境城市内外联通作用。
实施更宽领域对外开放。通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吸引更多更优质外资在我国市场上同台竞争,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和产业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要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实施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既要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又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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