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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重在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22-04-01 10:48:00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陈朋(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近年来环保督察推动各地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一些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应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系统思维,强化法治保障,抓好环保督察后的整改落实工作。

  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部分地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督察认为,近年来接受环保督察的地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但一些流域、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地方守护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定力不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不稳固,结构性污染的矛盾依然突出,管控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力度不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

  环保督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进而全面改善生态、优化生态。因此,在发现问题后,必须把重点放在整改落实上,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愈加强烈。诸多数据表明,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但凡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地方,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韧性就强,社会文明程度也高。

  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拿出切实可行举措抓好环保督察后的整改落实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分类解决问题。在紧盯突出问题上,要有擦亮监管的慧眼。比如,针对近期暴露的个别碳核查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流程规范的碳排放数据核查技术指南和应用程序,加快制定碳排放数据核查机构行业准入准则,明确违规惩戒措施等举措,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及时刹住环境保护中的歪风邪气。在分类解决问题上,要分门别类、有序推进。比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项目,要不定期地开展“回头看”和跟踪核查,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真正做到快还历史“欠账”,不欠发展“新账”;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要采取倒排工期、挂账督办、逐一“销号”等方式,切实啃掉那些“硬骨头”“老大难”的环保问题。

  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验表明,治理环保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而要把它与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综合起来考虑。这就意味着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抓手,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这篇大文章,逐步构建起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小、环境污染低的产业结构。特别是要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以此倒逼“两高”行业的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代价。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系统性思维是有效治理环境问题的必备方法论。比如,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的市场化交易;在环境风险防控方面,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事后追责追偿机制,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可追溯;在环保基础设施方面,要一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运输体系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垃圾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以此夯实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程。

  强化环保法治保障。当前一些地方尝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实践探索表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环境保护是可行的。这说明,要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地方出台诸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全面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治体系。特别是要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让环保法治体系真正发挥“带电”高压线作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把生态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当前在环境保护督察过程中,既要紧抓环保督察,更要重视整改落实,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守住绿水青山的同时换来金山银山。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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