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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出台——为老年生活添保障

发布时间:2022-04-26 10:12: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记者 邱玥

  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了新进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劳动者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4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进实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李忠表示。

  “对于个人而言,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坦言。

  “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是封闭运行的,在缴费阶段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滚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就可以领取,从制度上把牢个人养老金的出口,有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切实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聂明隽指出。

  个人账户直观体现个人权益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亿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李忠说,《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确立了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

  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李忠指出。

  “实行个人账户制能较直观体现个人权益,同时方便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并向个人提供完整的记录和服务,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领取时个人养老金的转出奠定基础。”聂明隽说。

  切实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聂明隽解释道,这一上限的确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三是体现增量改革。

  这笔钱如何投资?“参加人可以根据不同偏好,自主选择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还可以进行短期、中期、长期投资的组合,这些操作都可以在资金账户中完成,不需要跑多个部门和机构。”聂明隽表示。

  针对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表示,证监会将持续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能力。“我们将抓紧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平台,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着力推动提升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切实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林晓征说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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