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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骗取“助学金”不能止于追回

发布时间:2022-05-23 10:33:00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陈广江

  5月18日,山西师范大学发布通报称,学校已追回6名已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上缴国库。在这6名研究生中,2人提供虚假信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4人在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享受国家财政供养。

  一石激起千层浪。短短几百字的通报引发广泛关注,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在分配使用、监督管理中的乱象再次成为网友热议话题。

  财政部、教育部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根据该办法,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换言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100%全覆盖,只要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就能享受,与家庭、学业情况无关;只有一种例外,即有固定工资收入,比如定向委培生,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单位会根据协议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待遇。本次事件中的6名研究生,有工作、有固定收入,而且其中4人由国家财政供养,但他们隐瞒了实情,领了不该领的助学金,被追缴天经地义。

  虽然不涉及挤占其他补助名额问题,但此类事件仍不容小觑。这些人明明不符合条件,却白白领取国家助学金,这样的行为属于骗领、侵吞国家财产,情节严重者需要被立案调查,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人用人的标准,享受国家财政供养还骗取助学金属于“德”之污点,理应付出代价。

  除了对涉事研究生依纪依法追责外,有关方面更应反思助学金在使用、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视情况追究责任。此次骗取助学金问题是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校方负责人也承认,“学校没有手段知道一个学生有没有固定收入”。对这样的管理漏洞,校方应引以为戒、补齐短板,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

  此次研究生骗取助学金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此事戳中了高校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在分配使用中的难点和痛点。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全覆盖不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其他奖助类项目都有名额限制,由此也可能导致分配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政策在落实中的乱象尤为引发关注。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之一,但现实中不乏一些家境优渥的学生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存在类似问题,一些高校过度注重学业表现,而忽略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不久前,西安一对学霸情侣疑似骗取“贫困生补助”事件引发争议,但校方至今没有给出权威说法。

  国家、地方以及高校的各类奖助政策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更要确保奖助政策公平公正,真正落到实处,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陈广江)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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