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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爱尔眼科违反广告法被罚

发布时间:2022-05-24 10:29:00来源: 中国经济网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由于以虚假内容欺骗消费者、发布未经审查且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日前爱尔眼科旗下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爱尔眼科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已达80项。

  虚假内容欺骗消费者

  据了解,2021年6月,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和淮安鸿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爱尔眼科网络营销推广合同》,合同约定后者通过 “品宣+售卖”的形式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提供广告服务。在合同实际履行时,鸿天公司将售卖部分转包给淮安麦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传媒公司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广告宣传内容包括:“【爱尔眼科.淮安】19.9元抢购门市价1029元近视术前检查套餐”、“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和“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配文等。

  针对上述情况,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经审批获准可发布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地址、电话等,但该医院委托他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其通过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该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同时,该广告中含有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但淮安爱尔眼科医院并未和仲满签订过代言协议,属于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加之,该广告中使用了“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配文,对近视患者带有偏见,给人造成心理不适,属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此外,2021年11月8日,淮安爱尔眼科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宣传内容包括“【重磅福利】淮安爱尔眼科双11来啦!摘镜人的狂欢的千万别错过!”、“全飞秒手术五折抢”和“全飞秒近视手术”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与其通过广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再次发布未审查广告。对此,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淮安爱尔眼科医院罚款26500元。

  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80项

  另据爱尔眼科《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内,其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80项,涉及罚款金额合计236.78万元,主要涉及医疗广告、卫生监管、消防等方面。其中在医疗广告方面,旗下广州爱尔、合肥爱尔、许昌爱尔都曾因发布违法广告受罚。

 

  网友喊话:爱尔眼科先自医吧!

  记者注意到,随着该则处罚信息公布,话题#爱尔眼科广告配文称近视有罪#近日冲上热搜。不少网友表示匪夷所思,更有网友直接喊话“爱尔眼科先自医吧”。

 

  (记者 郭文培)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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