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
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 据上海市教委政务微信"上海教育"消息,为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吸引各类高校毕业生向新城集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鼓励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本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招用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要求,要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通知》强调,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通知》指出,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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