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白鲟灭绝的生态反思
作者:杨朝霞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成辉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博士研究生
7月21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更新了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最震撼的信息是,长江特有物种白鲟已经灭绝,长江鲟(Acipenser dabryanus)野外灭绝,其他7种鲟鱼的保护等级也被提升。
白鲟最早出现于上白垩纪,是长江中劫后余生的孑遗动物。作为生命周期长、生活空间跨度大、生态可塑性小的洄游生物,白鲟的产卵条件较为苛刻,属于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此前被IUCN列为“极危”物种。
近年来,尽管我国不断加大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的保护力度,中国农业农村部还先后发布了《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 (2015-2030)》《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长江鲟(达氏鲟)拯救行动计划 (2018-2035)》,并以20公里为网格开展白鲟的搜寻、保护工作,然而自1991年以后,都没有再发现白鲟的自然繁殖。2003年,白鲟最后一次出现在长江宜宾南溪江段。实际上,学者危起伟研究团队认为,白鲟很可能在2005-2010年间就已灭绝,且早在1993年就可能已功能性灭绝,即虽然还存在野外种群,但其已无法进行自然繁殖活动。
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资源的供给和生态平衡的维护均有重要意义,长江白鲟的灭绝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损失。从物种遗传资源灭失的角度看,白鲟的特殊身体构造、历史基因研究、仿生材料探索将戛然而止;从生态安全的角度看,白鲟的灭绝势必影响甚至一定程度上破坏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
白鲟的灭绝,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生态保护意识不强。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和政策历来比较重视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的问题,对生态安全和生态失衡的问题,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保护力度不够。第二,人类不断侵占自然环境。水利工程的建设阻隔了白鲟在长江干支流间的觅食和越冬,破坏了它的栖息地。渔民的浅滩插网作业或误捕,加剧了白鲟幼、成鱼数量减少。长江中下游沿岸化工企业密集,航运、采砂、排污等活动,导致水质污染,造成河床下切,破坏了湖泊和邻近河道中水生动物的栖息地。第三,人工繁育难度大。白鲟生性胆小且性格刚烈,被捕后拒绝进食,又由于难以获得野生种源,极难通过人工繁育进行种群调节。
长江白鲟的灭绝无疑给我们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人类应该遵循限度生存的法则。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警钟之下,我国应采取综合性、系统性措施,加强对长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首先,可在《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和政策。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开始施行,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流域保护的新阶段。下一步,应当进一步修改关于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细则。其次,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加强生态修复。“十年禁渔”重在逐步恢复长江渔业资源,只有通过科学人工增殖、河道生态修复、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等综合性措施,方能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渐得到整体性修复。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但愿类似长江白鲟灭绝的悲剧不再重演。(杨朝霞 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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