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昨天(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指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
指导意见还从多个维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对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作出了具体安排。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杨胜慧: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职工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子女(等需求)提供工作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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