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农田机井,更要畅通信息渠道
作者:赵志疆
有的机电井房门残破不堪,有的只剩一个深坑,有的电表压根没连接电线……近日,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二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发现,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区等多地不同程度存在农田机电井损毁、废弃的现象。
据报道,通辽市近年来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各类项目资金,为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农业等重大项目建设,配套建设了大量农田机电井。但这些机电井的实际运行状况,却令人大跌眼镜——督查组从电力部门后台抽取了2363台农村机电井变压器用电量数据,发现在最近3年中,这些机电井中用电量为零的多达五成,这意味着有一半建成就闲置。
惠民工程口惠实不至,甚至成为“景观工程”,种种乱象不仅严重浪费宝贵的财政资金,而且不可避免损害到相关部门的形象。督查组发现,当地有些机电井属于先天不足、带病上岗,多年从未通电使用。当年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村干部表示,施工单位只是“拿出一张井房里的设备单据,让我对一下签个字”。此外,还有一些机电井则因无人维护导致百病缠身。当地农民反映,机电井需要维修时,村上让找镇里,镇里又让找村里,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也没人理。
究其原因,当地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是由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民委等多个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实施的,一旦竣工验收完毕,就按“谁受益、谁维护”原则移交村集体。问题是,这些部门在争取项目资金时态度积极,却很少继续对这些农田水利设施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氛围中,相关部门为了跑项目拉资金忙得不亦乐乎,宝贵的农田水利设施却在实际使用中遭遇肠梗阻,令当地农民苦不堪言、徒呼奈何。
《科左后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为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分场)村委会;管护主体应当在农牧、水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管护单位和个人。农田机电井的种种乱象足以说明,徒法不足以自行,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比确定责任人更加重要。只有把罚则定在明处,才能倒逼相关部门将责任扛在肩上。
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中的关键不在于新修建多少农田水利设施,而在于每一个新修建的设施都能真正发挥作用。由此,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而且需要广泛征集群众监督。实际上,机电井的实际状况到底怎么样,当地村民最有发言权。在机电井常年昏睡,甚至沦为摆设的过程中,值得反思的内容是,来自当地村民的声音有没有得到倾听和重视?从这个角度来看,比水利设施不通更值得反思和行动的是,当地的信息反馈渠道是否足够畅通?
目前,针对督查组督查反馈的问题,通辽市已组建专班进行排查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需要在农田水利设施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等各个环节邀请村民参与,以最广泛的监督维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真正花在刀刃上。(赵志疆)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