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 向物种入侵说“不”
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
健全防控体系 向物种入侵说“不”(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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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严重威胁农林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随着近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相继施行,我国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专家提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随意丢弃外来物种,放生活动要规范开展,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造成危害。
近日,河南汝州市围捕“怪鱼”鳄雀鳝引发关注。经过努力,汝州市城市公园管理方对鳄雀鳝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湖区进行了消毒。
今年8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国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
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是难题,源头施策是高效又经济的手段
鳄雀鳝,原产于美洲,身体覆盖菱形硬鳞,口部形态长而尖,因形似鳄鱼而得名。鳄雀鳝是如何传入我国的呢?
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科学家顾党恩介绍,鳄雀鳝体型怪异,为了迎合一些人的猎奇需求被作为观赏鱼引入国内,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鳄雀鳝食量大、生长速度快,一般水族缸无法容纳或养殖费用高,加之其肉质不佳、卵有剧毒不宜食用,被部分养殖者放生或丢弃至户外水体的情况时有发生。”
顾党恩介绍,鳄雀鳝进入户外水体后的潜在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危害水产养殖安全,一旦进入养殖水域,导致养殖种严重减产甚至绝收。二是大量捕食本土水生生物,可直接导致本土鱼类等水生动物种群急剧下降甚至灭绝,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三是在极端情况下,对人类具有一定攻击性。
据农业农村部向有关省份调度了解,目前尚未有鳄雀鳝侵入养殖水域情况。鳄雀鳝在河南、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北京等地城市公园湖泊或内河有零星散发记录,在广东等南部少数地区自然水域有零星分布。
“目前,鳄雀鳝呈现点状分布,这也间接证明其在自然水域的扩散是由于人为放生引起的,未出现跨水域扩散,远未到泛滥成灾的地步。”顾党恩说,水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是世界性难题,由于水体的隐蔽性较强,很难发现其中的入侵物种,也很难像对待植物和病虫害那样对鳄雀鳝精准定位,“加强监管,杜绝非法的引种和买卖,从源头上阻断其传播,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是目前较为高效和经济的手段。”
主动应对、消除危害,加强重大外来入侵生物防控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这是啥品种的螺哟,个头比田螺大,产的卵是粉色的”“扒开水稻根部,这种螺在田里随处可见”……今年6月,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一位居民在该镇一处稻蒜轮作省级农业产业园区的200亩耕地中,发现了一种陌生的螺。
经专家鉴定,这种螺是首批入侵我国的16种重大危险性农业外来入侵生物之一福寿螺。福寿螺会在水稻生育期啃食水稻秧苗、幼苗,造成稻田减产。
如何防治福寿螺这一外来入侵物种带来的侵害?九襄镇政府联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源县人民法院和县农业农村局,探索解决之道。
“经过前期的勘查,我们决定将这200亩耕地确定为耕地司法修复示范田。”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制定防控灭除方案,组织法院干警、乡镇村组干部、村民于7月21日当天在修复示范田中集中清理了约50公斤福寿螺。
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即自然传播、无意传入和有意引入。农业农村部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刘万学说,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20年,我国新发外来入侵物种近110种。外来物种入侵严重威胁农林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农业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还会影响到我国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农业重要动植物品种资源的严重破坏。”刘万学说,入侵物种紫茎泽兰使四川大面积优良草地被侵占,严重制约了畜牧业的发展;原产于古巴的牛蛙携带的蛙壶菌造成了入侵地大量两栖类动物的死亡,甚至会造成本土蛙灭绝。
“加强重大外来入侵生物防控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刘万学建议,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科技攻关,推进形成完整的预防与预警、检测与监测、诊断与防治、根除与控制、利用与管理相协调的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外来入侵物种早期快速精准检测与远程智能监测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动入侵物种早期灭绝根除与阻击拦截技术的研发,提升“一种一策”的精准治理与有效灭除能力,实现入侵物种“治早、治小、治了、治好”主动应对能力的提升。
“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可以提高基层防控能力和公众防控意识。”刘万学说,应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纳入教育体系,增加相关科学普及教育,提升社会各界对外来有害生物的认知水平。
管理有法可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随意丢弃外来物种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为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规定,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国良说,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构建起了制度框架,为做好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源头预防方面,管理办法对引种管理、口岸防控、境内调运检疫、边境跟踪评估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对外来入侵物种自然传入、人为无意传入和人为有意引入3条途径全覆盖。
“不管它是否有入侵特性,对于外来物种,未经批准都不得擅自引进,更不能随意丢弃。”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说,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介绍,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国良提示,不要购买“异宠”等外来物种,已经在养殖的,不能随意释放或者丢弃,确有必要可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议广大民众增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意识,规范开展放生活动,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外来入侵物种扩散传播,造成危害。
本报记者 常 钦 倪 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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