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发布
光明日报上海9月17日电(记者孟歆迪)2020年两省一市政府出台的对示范区第一批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情况怎样?今年第二批政策相较于第一批,有哪些新的亮点?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对外发布。
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2020年两省一市政府出台的第一批支持政策共22条。两省一市又将这些条文分解为45项具体任务。目前,第一批支持政策中明确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跨省中职招生和跨省中高职贯通、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举办高级别的跨域体育赛事等45项具体任务已经基本落地,政策效应正在逐步释放。
这次推出的第二批支持政策,在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上,与第一批支持政策一脉相承,同时又有新亮点。
更加注重先行先试。长三角区域范围广,一些创新举措和改革事项需要先行试点,成熟后再稳步推开。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既在探索创新和改革集成方面责无旁贷,也具备先行先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第二批支持政策推出的一些试点类政策,如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等,就是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长三角更大范围放大改革效应。
更加注重资源导入。示范区建设需要凝聚更多高端要素、优质主体踊跃参与、积极赋能。在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化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等方面,第二批支持政策有不少亮点,特别是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等政策内容,将实质性助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跑出加速度。
更加注重机制保障。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第二批支持政策从回应市场主体和群众对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出发,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将从跨两省通办、跨省联动、要素保障、人才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的支撑效应。
更加注重标准统一。统一标准,是一体化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一体化发展成效的检验。第二批支持政策对示范区有关领域高频、急需事项的标准建设作出了规定。如结合地域特点和管理实际,允许电动自行车跨省临时通行免于注册登记。华源说,这件事看上去不大,但示范区居民跨域走亲访友、通勤出行的量很大,看似很小的突破就能让人民群众有较大的获得感,这也是各方共同推动一体化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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