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育不能仅靠延长假期
据10月23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一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中,贵州省卫健委就“增加产假”建议回应表示,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
较长时间以来,职场上存在不少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其中一个原因是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在这些假期,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一些地方为进一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采取了延长女性产假的办法,但这样的做法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有的甚至适得其反。
保障女性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也要看到用人单位的苦衷,如果生育、养育类假期过长,用工成本势必增加。比如,女员工休产假期间,虽然领取的是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但在这期间,其不能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不少公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论是空出相关岗位,还是另招人来代替其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行和用工成本而言,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延长产假的成本完全推给用人单位,而要想办法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进而减轻政策调整带来的阻力。
鼓励生育,“延长生育假”是一种方式,但不能只靠这一点来实现预期。简单的延长产假等更像是“拆东墙补西墙”、转嫁责任,一旦动了企业的“奶酪”,反倒容易加剧职场对女性的歧视,好心办了坏事。所以,要统筹考虑各方的成本和影响,综合施策。
比如,新设或延长男性育儿假,既能让男性劳动者分担妻子的育儿压力,还有助于消除职场针对女性的歧视。再如,对有女职工休产假、育儿假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行类似举措。当然,对罔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也要予以惩治。
只有做好兜底保障,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才更有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保护更多地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沦为纸上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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