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自产自销要慎重
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公募基金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带来了更多选择。其中,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凭借波动小、下行风险低的特点,也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和认可。但从去年看,FOF产品业绩总体表现一般,这其中不免有股市欠佳的影响,一些公司“自产自销”策略也加剧了产品的波动。
相较于一般基金具体投资到股票、债券等标的,FOF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可以看成是一篮子基金,通过对其他基金产品的筛选,实现二次风险分散,以进一步优化基金投资的效果。可见,FOF产品最大的“卖点”就是强化了风险的分散。
从去年一些产品持仓数据中可看到,很多机构采取了“自产自销”的投资策略,旗下FOF产品持仓多是自家的其他基金,以一只在2022年亏损达22%的FOF产品为例,该产品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的持仓显示,重仓的前十大基金产品均是自家产品,这显然与FOF产品的设计初衷相悖,甚至会放大相关投资风险。
客观地讲,“自产自销”的策略,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自家产品的了解与信任,买生不如买熟,哪位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更靠谱、哪只基金产品的历史表现更好,FOF的基金管理人都能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重仓自家产品不免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意,通过FOF产品的资金扩大自家其他产品的规模,进而实现公司收益的最大化。
不论这种配置策略的动因到底是啥,“自产自销”最终的结果多是弊大于利。投资者之所以选择FOF的产品,看中的就是基金机构的专业能力,希望凭借FOF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科学配置与基金优选能力获得更好的风险收益回报,一定程度上解决投资者常常面临的选基、配置、择时三大难题。而一旦基金管理人只将“目光”锁定在自家一亩三分地上,必然会影响配置的多样性,不利于分散风险,这就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此外,每家机构的投资风格、理念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趋同性,一旦市场风格突然切换、板块出现轮动,就很可能导致产品收益的大幅回撤。
去年11月份,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并实时逐步纳入适合个人养老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这意味着,作为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补充,公募FOF产品发展迎来新的契机,也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
目前,市场上基金产品数量已突破1万只,FOF产品要赢得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人要把FOF产品风险分散、波动低的特点真正展现出来,千万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放弃了产品设计初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应进一步提升综合投资能力,不断拓展自身“擅长领域”,切忌重仓押宝在一个赛道,而要用专业、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笔投资。FOF产品只有给投资者带来稳健的收益,才能真正赢得投资者青睐,进而为满足我国个人养老需求作出更大贡献。(马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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