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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明码标价,更要明码实价

发布时间:2023-02-10 10:30: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时评】

  作者:王 丹

  这两天,“6块糖466元”的新闻事件持续发酵。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在重庆某景区一家糖果店选购牛乳派,6块糖总价高达466元。对于“天价糖”的质疑,店家辩称,产品用料好且景区门店租金高,导致成本高。其尤其强调,自己明码标价,“顾客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少要一点也没关系”。

  前有“38元大虾”“4个菜1500元”,近来有“980元一个的菠萝”“128元一个的橙子”,再加上“6块糖466元”,让不少网友惊呼:“价格刺客”又来了。店家原料贵、景区房租高的解释,虽然颇显“套路”且并不能完全服众——毕竟“80元一块糖”的价值仍存疑,但真正激怒网友、刺激舆情的,是店家“明码标价”的声明。虽未明说,但“甩锅”意味浓。

  按照店家的逻辑,明码标价就是自己的护身符,似乎只要明码标价了,如果仍有消费者购买,那么就属于“愿者上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并没有什么可指摘的。如果消费者觉得价格过高,不买便是。确实,对于一般商品,经营者确实可以自主定价。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如此对照,店家似也无违法之嫌,就算明码标天价,似也对其奈何不得。

  字面意思上的明码标价当然重要。价格,是消费者购买决策中重要的信息之一。当每件商品有了公开标示的价格,才谈得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优劣比较也才有操作的基础,也才谈得上公平诚信交易。当然,这也是减少价格欺诈的重要手段。

  但这里默认的前提是,公开标示的商品价格是合理的,是可以作为价值比较基准的。如果商品或服务所标示的价格均是天价,或性价比明显不合理,最后的成交价格都需要通过私下再博弈,那么有标价约等于没标价。消费者若有意购买,或者按标价购买,或者讨价还价,无论产生的事实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消费者利益受损。由于买卖双方对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的掌握本就不对称,消费者也难逃欺诈陷阱。

  吊诡的是,这种所谓的“明码标价”却带给经营者“守法经营”的底气和免责的自信。至此,制度意义上的“明码标价”被利用。原本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明码标价,在现实中,却屡屡成为店家(涉嫌)欺诈的挡箭牌,这也是让不少消费者强烈不适之处。在中消协公布的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话题的社会影响力居首位。

  由此说,比明码标价更重要的,或是明码实价。不过,至于实价应是多少,价格几何才与商品或服务的价值相称,确定起来也是难事。同样一块糖,从普通街边小店漂流至热门景区的门店,要溢价多少才算合理,不可一概而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要对具体价格进行“指导”,也就难免陷入松紧失度的困窘中。而针对个案的“以儆效尤”,其震慑力也总有波及不到之处。那么,如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花钱呢?

  总的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商家恪守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经营,不虚高标价甚至搞价格欺诈;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商品信息价格披露及发布相关制度,同时畅通并拓展消费者投诉及维权渠道,增加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博弈中的砝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令人振奋的是,去年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实施,新规细化明码标价的相应规则,规范了经营者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为进一步挤掉“价格水分”,整治“价格失真”等乱象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

  好在数字经济时代,随着“平台化”成为更多店家的生存方式之一,消费者点评的力量也愈加凸显。相信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压力能快速传导至商家,让其重新反思自己的定价“策略”,监管也不妨多按图索骥,共同推动形成市场上“明码实价”的良好风气。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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