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笑气犯罪,如何追责
作者:张田勘
据媒体报道,2023年2月1日,江苏连云港一名14岁少女被3名男子带进一家宾馆,在后者的哄骗和逼迫下吸食笑气身亡。2月9日,连云港市政府相关部门回应称,犯罪嫌疑人已到案,女孩吸食的笑气未列入毒品行列,不属于毒品。
尽管笑气目前在中国不属于毒品,但利用笑气犯罪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而且,销售和使用笑气是有法可依的。笑气早就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因此,贩卖和吸食笑气均属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对于没有经营许可,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持有、吸食笑气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然而,这只是对销售和使用笑气的一般处罚。对于已经利用笑气致人死亡的,还应按刑法治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样的处罚涉及对人伤害和致死的因果关系。笑气对人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危害。笑气的学名是一氧化二氮(N O),是一种无色略带甜味的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吸食后会让脸部肌肉失控形成笑容,由此得名。
由于笑气有让人放松、愉快和产生幻觉的作用,因而风靡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被一些吸毒人员当成毒品的替代品,引诱年轻人吸食,导致很多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这也体现了笑气的成瘾性,其长期的危害不可忽视。
更严重的是,笑气也可能造成急性致命伤害。笑气能导致吸食者体内严重缺氧,特别是大脑,吸食的浓度越高、剂量越大越容易出现窒息死亡。根据女孩父母和医院透露的情况,在吸食笑气后,女孩很快昏迷抽搐。之后女孩被送到医院后,医院认定女孩已经呼吸心跳骤停长达2小时,最终不治身亡。
由于笑气易于购买、价格便宜,其已成为全球第7大流行滥用药物。笑气对身体和生命的危害如此之大,而且又容易获得,且主要对年轻人造成伤害,世界各国对笑气相当警觉,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在中国,笑气并没有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也没有作为毒品管制。其中有一些理由:一是认为,与其他毒品相比,笑气对身体的损害程度相对较低,只有在吸食过量的情况下才会导致窒息死亡;二是笑气在医疗、食品、工业等领域应用广泛,一旦纳入毒品管制,会限制其在各行各业的正当使用,不能因噎废食。
不过,也有一些人提议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一是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为依法惩治贩卖和吸食笑气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在大量青少年吸食笑气的情况下,其危害已经日益凸显,即便是一般吸用,也会造成健康问题。“全球毒品调查”报告表明,4%的吸食笑气者曾出现过四肢麻木、眩晕等症状。因此,对笑气的管理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
目前对笑气管理最为严格的是英国。笑气在英国已经纳入《精神刺激物质法案》管理。2016年1月该法案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同年5月26日开始生效。法案规定,笑气属于“可刺激或抑制人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人精神和情感状态”的刺激物,以消遣刺激为目的的生产、销售、进口、持有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者最高可处以7年监禁。同样严格管控笑气的还有日本。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行政令,于2016年2月18日以后,在日本全面禁止除医疗等目的之外所有笑气的生产流通和贩卖。美国30多个州对笑气也有明确的法律监管。大多数州将销售、运输、赠送、购买非医学使用的笑气等行为定为违法,并有相应的处罚。
对此,我国可以根据国情来制定管理措施。即便是不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也应当制定法规,对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笑气进行管理,或者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修订,如个人购买笑气要在18岁以上,并出示身份证。对于医用和工业使用笑气的购买等,需提供采购申请和批准,而且工业用笑气也需要将笑气(一氧化二氮)与二氧化硫混合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如此,可能会减少笑气的滥用,并保护更多人的健康和生命。(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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