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报喜不报忧”,投资者知情权如何保障
作者:熊志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体验、调查了10余家银行的理财服务。调查发现,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披及销售环节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时“报喜不报忧”,区间业绩展示易让人误解;有的预期收益率参考指标较多,投资者不明就里……何为“报喜不报忧”?比如记者提到,一款理财产品,展示的收益率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达13.48%”,然而,该产品近一年的收益率仅为2.57%,近一个月为-17.2%。近期收益情况,只能在点开产品详情后看到。
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知情权是基本权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该将收益情况尽可能地透明化展示。在采访中,有银行理财经理解释称,这种短期的区间业绩,未必能够代表过去或者未来的收益状况。但这一理由并不成立。一方面,很多人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就是本着短期投资去的。近期的一些收益情况,哪怕不代表长期业绩水准,也是理财产品收益走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者尤其是短期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只公布长期以来的业绩,恰恰可能对他们造成误导。
另一方面,加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本身就是销售机构的法定义务。如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金融机构“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2021年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也再次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购买理财产品不同于日常消费,它是一种风险行为,在购买之前,银行一般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这正是为了避免风险太高,超出投资者的损失承受范围。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看,风险评估必不可少,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不可或缺。
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披露,才能方便投资者综合研判,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理财产品的长、短期收益情况,作出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选择。
银行等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将不太好看的短期收益率淡化处理,只展示好看的长期收益率,给投资者营造一种买了就能稳赚的预期。这种“报喜不报忧”的产品宣传,不啻于一种变相的虚假宣传。事实上,长、短期收益情况的全面透明化展示,才能让投资者更全面地评估,进而更理性地决策。
总之,理财产品市场,应该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的市场。理财公司理应将产品的收益情况公开、如实、详尽地展示,这既是对投资者的负责,让他们对理财产品收益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也进一步保障了理财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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