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即时新闻 > 时政

两部门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8 10:09: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鲁元珍2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责编:李雨潼)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