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到底丨黄河全域禁渔 母亲河如何重现生机?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全长5464公里,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的重要生态廊道,孕育了许多特有的水生生物物种。4月1日,黄河保护法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开展的又一项流域综合立法。同时,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农业农村部宣布,从4月1日12时开始,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加上此前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是实行全年禁渔的,所以从昨天开始,也就意味着“黄河全域正式进入禁渔期”。黄河的鱼类生存现状如何?4个月时间禁渔能不能给它们戴上一个护身符?黄河能不能像长江那样,将禁渔期延长至十年,甚至更长呢?禁渔了以后,老百姓的餐桌受影响吗?
为何黄河要全域禁渔?
黄河全域禁渔的原因其实就是要维护好水生生物多样性,禁渔是国际通用做法。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的专家表示,黄河水域生态系统整体比较脆弱,上游鱼类生长速度缓慢,繁殖力低,一旦受到破坏,很难得到恢复。所以,在水生生物资源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等关键生命阶段,实行禁渔保护,可以大幅降低捕捞和利用强度,使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和数量补充,有利于黄河水产种质资源恢复性增加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提高。自1995年起,我国普遍实行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2003年和2011年起,我国又分别在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推行了禁渔期制度,特别是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践证明,这些措施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宁夏段至入海口为何禁渔4个月?
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这4个月的时间足够吗?鱼类能得到充分的休养生息吗?为何黄河不能像长江一样禁渔十年呢?一起来听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专家的解读。
4月鱼类进入繁殖季 此时禁渔恰逢其时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应仁:从每年的4月1日起,黄河的鱼类逐渐进入繁殖季节,在这个时候对黄河的鱼类进行保护,实施禁渔期制度,对于保护黄河的渔业资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黄河在这个时间禁渔是恰逢其时的。
沿黄河各地纷纷制定更为严格禁渔制度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应仁:4个月的禁渔期主要是考虑到在这段时间黄河的鱼类开始繁殖,并逐渐地生长,所以定下了4个月的禁渔期制度。沿黄各个省区也都在农业农村部的禁渔期制度上分别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制度,包括上游的青海、四川以及甘肃等省区,它们也实施了全年的禁渔。全流域的禁渔比起区域的禁渔,从效果上来讲会更好一些。因为如果上游禁渔了,下游不禁的话,上游保护的效果到了下游就可能得不到体现。
上游生态脆弱开展全年禁渔非常有必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应仁:在上游生态脆弱的地段,开展全年禁渔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下游由于受到各种人类活动的影响,实施全年禁渔取得的效果有可能和我们所投入的并不能形成比例。
黄河为何不像长江一样“十年禁渔”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应仁:黄河和长江存在很大不同。长江水资源非常丰沛,但黄河却是在一个干旱的地带。实际上我们调查发现捕捞产量也是非常低的,在干流也就只有几千吨的产量,这一块与长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从一项制度的设计上来讲,我们不仅仅要考虑它最终的效果,还要考虑到投入产出比,就像前面所说到的那样,实施10年禁渔,减少了捕捞这个环节,但是在管理上的投入,在各个省区的人力财力的投入方面将会非常大,这样最终所取得的效果并不可能像长江10年禁渔那样。
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有何积极成果
实际上,长江实施“十年禁渔”已经有三年了,短短三年确实取得了显著效果。
长江江豚数量在2022年创近年新高,达到了1249头,比2017年的1012头增长了20%。此外,长江水域检测到的鱼种数量也由2020年的168种增加到了193种,一度濒临灭绝的长江刀鱼开始出现在洞庭湖一带,多年未现身的鳤鱼也频繁出现在长江中游和洞庭湖。在去年的洞庭湖,当巡逻艇驶过水面,成群的鱼儿高高跃起,欢快地追逐浪花。当时湖南岳阳东洞庭湖多片水域都出现了“鱼跃洞庭”的壮观场面。自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实行以来,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禁渔成果凸显。
禁渔后会影响市民餐桌吗?
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禁渔期有四个月的时间,这会不会影响市民餐桌呢?
今年2月,《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我国全年水产品产量6869万吨,比上年增长2.7%。其中,养殖水产品产量5568万吨,占比超过80%,而捕捞水产品产量为1301万吨,而这其中黄河的淡水捕捞量占比常年都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禁渔期还能在黄河边钓鱼吗?
禁渔是为了保护黄河生态,那平日里黄河边的亲水休闲娱乐受影响吗?禁渔期还能在黄河边钓鱼吗?
在黄河全域禁渔期内,按照规定,禁渔期间禁止除“一人一杆一钩”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渔获物”,其实就是“天然水域采捕的水生动物”。此外,各地还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销售非法渔获物或以“野生鱼”为噱头销售水产品行为。同时加强对休闲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捕捞作业。
《黄河保护法》4月1日起施行
黄河流域生态脆弱,除了禁渔执法守护母亲河,也要对破坏生态的行为亮出法律的利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从4月1日起施行。4月1日上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所在地台前县,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公开开庭。这也是黄河保护法实施后首例适用案件的宣判。
根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干流台前段河滩禁采区内非法采砂24734.1立方米、价值445214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非法采矿罪,决定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从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审判长张宗敏:这个案件既适用了我们原来的刑法、水法、防洪法的相应规定,同时也符合黄河保护法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里边第69条和第119条所规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的规定,以及损害黄河环境、生态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由相关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提出赔偿,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用法律的手段来守护好这条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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