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将出新规 严惩网络暴力
光明日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陈慧娟、靳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征求意见稿此次提出,对于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5种情形应从重处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而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征求意见稿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立足执法司法职能,在依法办理涉网络暴力相关案件的基础上,做实诉源治理,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网络暴力发生的根源,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促进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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