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对“过境”车辆收“门票押金”,是无理增加无关人义务
作者:马涤明
近日,一名旅游博主在网上发布视频称,自己驾车经云南S307省道路过泸沽湖景区时,被拦下要求购买70元门票。对景区“拦路收费”不合理的质疑,引发关注和争议。该博主称,他表示自己不在泸沽湖景区停留游玩,但最终还是购买了70元门票才得以通行。之后,他限时驶出泸沽湖景区,通过微信位置共享,工作人员确认其已出景区,才将钱退给他。
不在景区停留游玩,在合理的时间驶出后景区会退回门票钱,最终结果确实是没收费,但司机和乘员却被折腾得不轻:人家打这儿路过,正常走路,招谁惹谁了,凭什么让人家先购门票再退票?而且还要签“过境承诺书”,敢问哪条法律赋予了一家景区管理单位这样的权力?
景区方面称,此举“主要是防止有的游客假借过境名义在景区里游玩,此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省道和通往景区路段重合,确实难以避免借过境名义游玩,以及过境车辆顺便游览风景的情况。然而,如何避免“蹭游”,是景区的事,过路人没有“协助”的义务,景区不能把管理上的麻烦转嫁给别人。即便说,没有任何办法避免过路车辆“蹭游”,而只剩下了先收费再退费这一条路,这条路也行不通——不合理,更不合法。
从公共管理角度讨论此事,此段公路的属性是公共交通设施,而非为景区经营而建,那实际上,首先不是过路车辆“蹭景”,而是景区“蹭”公共道路——虽是玩笑,但景区不能自我授权充当这段道路的“主人”,无权自设收费站向过路车辆收费或“押金”,却是无需争议的问题。
特别是“过境承诺书”的“过境”一说,不仅是不合理:公共道路本是公共所有的地盘,因为与景区路段重合,景区就先入为主地将公共道路划为自己的地盘,而公众驶入公共道路却成了“入境”,岂不荒唐?
针对质疑,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回复称,泸沽湖景区门票站设在S307省道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为了更好地对游客和过境人员进行分流,已在丽江到泸沽湖的公路沿线多处设置“进入泸沽湖景区需购买景区门票”“过境前往四川成都、西昌、攀枝花、木里的车辆请从宁盐公路(G348宁蒗至盐源段)绕行”等提示牌,提示去四川的人员从宁盐公路绕行前往。
然而,这样的回复很难服人。其一,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能成为景区可以擅自“增加公民义务”的理由,关键问题是,景区管理单位没有这个权力,自授这种“权力”是违法的,更不能用“历史遗留”当做挡箭牌继续错下去。
其二,“进入泸沽湖景区需购买景区门票”“过境前往四川成都、西昌、攀枝花、木里的车辆请绕行”这样的提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那么过路车辆凭什么要遵守景区管理单位的规定?该路段既是公共道路,车辆凭什么要绕行?
当然了,我们一味质疑景区管理单位擅自“立法”、自授权力“执法”,或许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当地哪些部门支持或默认景区擅自划地为“境”,对景区“圈占”公共道路的行为不闻不问,恐怕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景区管理局还表示,“我局一直积极呼吁交通部门尽快推动绕行景区的公路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另建公路,确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必须再次强调的是,在政府还没有将相关路段明确划归景区使用管理之前,景区方面不管是收费,还是要求过路车辆绕行,都不合法。(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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