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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陷阱!“免费领手机”,咋成了卖高价套餐?

发布时间:2023-06-27 09:32:00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兵)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运营商通过营销电话或其他方式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并通过免费领手机、赠礼品等诱导消费者办理高价套餐业务,有的业务甚至捆绑金融产品,让用户因此背上网贷。

  北京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接到某运营商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他现有一项业务,套餐升级后可以免费领取一款市场售价2000元左右的手机。孙先生便前往营业厅办理,成功领取了手机。

  但随后孙先生发现,他办理的业务是一款金融合约产品。新手机号每月的套餐费为128元,高过他原来的98元套餐,而且还要连续用3年不变,同时需要冻结支付宝里的4200元钱。如果在合约期间,不按时缴费,产生逾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收到电话、短信、信函、诉讼等不同形式的欠费催缴,还会产生相对应的信用额度关闭等负面后果。

  孙先生给运营商客服打电话申请解除业务并退款,但客服说正在办理,没有结果。

  与孙先生一样领手机后被诱导办理高价套餐的人还有不少。一位安徽的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日前,家中老人接到营业厅电话,声称为答谢新老客户,可“零元购”免费领取3000元的手机。但在办理购机手续时,老人却被商家诱导办理了分期贷款业务,即每月要缴纳相关套餐费138元,合约期3年,实际费用为4968元。记者咨询后,有关负责人回复称,这是属于公司跟第三方机构签约的一种信用购机。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情况都是以送手机、送礼品为名模糊信贷风险,导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贷款手续。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不少营业厅的业务员都有办理金融分期的业绩考核任务。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业务员不仅会通过打客服电话给用户进行推销,有的甚至上门诱导消费者办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业务员在向顾客推销手机套餐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将套餐中包含的各项内容和条款解释清楚,且这里面的条款应当通俗易懂。”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明认为,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或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只强调套餐优惠、不提风险进行诱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通信业务时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有关条款,避免陷入商家挖下的“陷阱”。

(责编: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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