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棒子打站在窗外的孩子,能叫“规劝”吗?
作者:克鲜
6月26日,一段让人揪心的“男童被打后坠楼”视频在网上流传:孩子站在了5楼的防盗窗台外边,屋里的家长仍然拿着棒子抽打、吓唬孩子,哪怕围观者提醒“不要打了,哪能打呢”,家长仍然没有停手,最后孩子从5楼跳下。
26日晚间,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称:“男童闫某某因贪玩担心母亲责罚,躲到防盗窗外平台上。其母亲担心闫某某坠楼,用棒状物拍打闫某某,规劝其进屋”。后闫某某跳楼。经医院诊断,闫某某身体多处骨折,肺部挫伤,暂无生命危险。
万幸的是,孩子的性命保住了,但是当地警方初次调查的结论,还是让很多人意难平。特别是男童家人“担心其坠楼,所以用棍子拍打规劝其进屋”的说法,难让人信服。甚至很多网友就觉得,这是避重就轻,让整个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办理此类案件,应该本着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必须亮明对于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必须要对法律负责、对真相负责,要坚持杜绝“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和稀泥态度。
当时,孩子已经站在5楼窗台外边,随时可能坠楼,这已是很危险的情形,任何过激的动作都可能酿成悲剧。但是,屋里的家长还是不管不顾地挥舞棒子敲打孩子,导致孩子跳楼,这与警方通报中的“担心其坠楼”“规劝”感觉有很大差距。这能叫“规劝”吗?
禁止在家庭教育中实施暴力,这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刑法》也有规定,被家长教育的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刑法的保护。
从刑法原理上来说,当孩子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情况下,普通人哪怕不是家长,也应该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刺激对方,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结果。而涉事家长明知道可能会发生坠楼的结果,还要这么做,这说明行为人对坠楼的结果抱持一种“放任”的心态。这已然涉嫌“间接故意犯罪”,乃至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未遂),这不是危言耸听。
当然,案件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清楚,特别是:孩子之前有没有被虐待?当天,孩子是怎么逃到5楼窗台外边的,是不是为了逃避了家长的暴力殴打?这些问题必须要查清楚。
的确,养儿不易,特别是对于调皮孩子来说,养育他们成才,需要家长付出巨大的努力和耐心。但是,无论如何不能使用暴力手段管孩子,这不是教育是施暴,是把孩子当成了私人财产,是在侵犯未成年公民的人身安全。
公众关心本案,还是因为家长只顾实施棍棒教育,差点酿成悲剧。也希望公安机关在办理类似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中多留心,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克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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