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
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纠纷,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增加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拓宽信息公示渠道,加强信息监管等,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受委托销售新建商品房,在做好“开发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建设手续、一房一价表”等内容公示的基础上,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增加以下信息的公示:
商品房销售“严禁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信息。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以及对购房人的提示信息。提示信息要明确列出“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内容。
商品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基本信息。主动公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实体剖面图、工程技术指标、主要构件性能参数、预期节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项等内容。
通知提出,各地要在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上设置警示专栏,对商品房销售中的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情形进行风险提示,宣讲揭示其表现形式、危害后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主动防范潜在风险。可通过手机APP、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信息公示渠道,加强房地产相关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五证齐全”商品房信息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风险提示信息,让群众在购房时有更多的知情权。
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房现场销售信息公示的监管和指导,规范信息公示内容、标准与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访,确保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告知内容符合规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备案、计入信用档案、行政处罚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应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逃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商品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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