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今年以来,各地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扎实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工作。内外贸一体化既符合当前我国外贸发展阶段和企业发展现实需求,又有助于打通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堵点。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一是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当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需求强烈,具有竞争力的内贸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市场寻求发展的意愿同样强烈。二是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人民群众对高端、高品质和高层次产品与服务的消费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亟需推进内外贸商品同线同标同质,以高水平外部循环带动高质量国内循环,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高质量供给。内外贸一体化意味着企业不再单纯依靠出口或内销,而是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主动选择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必经之路。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贸企业经营指向相对分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仍面临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多重考验。
一是监管政策有所不同。一些国家对双边贸易采取不合理壁垒或限制,对我国内贸企业出海经营造成冲击,企业如果不符合当地监管要求,将很难进入市场。此外,内外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差异,让一些企业感到了经营转换的困难。外贸企业转内销的产品容易被国内竞争者仿制,丧失原有竞争优势和研发积极性;部分内贸企业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误区,容易在商标、品牌等方面产生侵权。
二是标准规则体系存在差异。在立法方面,外贸领域较为全面、系统,内贸领域则相对滞后,一些重点领域法律缺失、与国外衔接不足、规则“碎片化”。在执行方面,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存在差异。即使同一行业的不同产品的相关要求也不尽相同。
三是企业内外贸融合不够顺畅。外贸通常采用“见单即付”模式,回款快、周期短,资金流转压力较小;内贸通常采用“先货后款”模式,回款慢、周期长,容易产生呆坏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内贸一般订单小且分散,大多拥有自主营销渠道;外贸更多从事大额订单、定制生产等经营业务,营销渠道由经销商包办。内贸多通过公路和航空运输,物流成本较高;外贸以海运和航运为主,物流成本相对较低。
新形势下,要把握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迈过“监管关”“标准关”“融合关”,以全局视野和长远眼光,下好内外贸一体化“先手棋”。
要统筹完善政府内外贸一体化监管政策。形成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打通“双循环”中的制度、观念和利益藩篱,加快建设统一的全国大市场,为内外贸一体化构建统一的市场基础。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大对假冒仿冒产品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要推进国内外标准规则体系一体化。及时清理滞后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规则体系,鼓励经营主体在内外贸活动之间切换的主动性、适应性和灵活性。针对我国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领域,在逐步提升国内生产水平、产品标准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与国际标准互认。推动我国优势领域的标准和资质认证“走出去”,以标准助推中国品牌崛起,提升中国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度。
还要提升经营主体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引导国内货款支付方式向预付款模式转变,减少内外贸在结算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差异,破除外贸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资金结算障碍。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内贸企业走国际化经营道路,提升拓展海外业务的积极性。推动物流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打造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降低国内物流成本。(石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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