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贸创新发展 中国延续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称三部门)30日发布通知,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下称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
三部门明确,对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在展期内销售的规定数量或金额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分析,服贸会是中国扩大开放、深化合作、引领创新的重要平台,为促进全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三部门延续执行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服贸会对外开放平台作用,稳定参展企业预期,加强企业国际交流,提振市场信心,助力服务贸易在更多领域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同日,三部门还宣布,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其中,主要包括:
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与此前公布的政策相比,最新的规定,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李旭红说,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是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它的加快发展对于促进外贸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商品选择,以及优化消费结构均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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