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项目“说明书” 细化工作“向导图”
我国首个非遗领域行业标准获批发布:
非遗项目“说明书” 细化工作“向导图”
近日,我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文化行业系列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该标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起草,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各门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的采集和著录工作。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缺乏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标准,随着业务实践的广泛开展,业界对于出台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工作认知与实践有着愈加迫切的需求。加强非遗数据采集方面的标准化研究,推动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被列入《“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如何顺应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发展要求,更好地满足非遗保护工作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的起草编制提供了路径。
“非遗千差万别,在制定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类目的差异,并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微调。”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苑利认为,非遗保护,特别是数字化记录,一定要有标准,以此确保记录内容不会缺项漏项,进而推动非遗的传播与交流。“同样是表演艺术,侗族大歌和京剧在传承保护过程中肯定会有所不同,在记录的过程中也肯定会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苑利表示。
正如专家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在明确规范性的同时也着重兼顾了非遗多样性的特点。该系列标准分为11部分,涵盖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的总体要求,以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门类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采集实施、资源著录方面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非遗数字化让人们更加直接普遍地了解非遗,对非遗的宣传普及效果不容小觑,同时也会带来经济效益,这就更加需要规范管理。”山东鲁绣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贾喜人认为,数字化传播快捷、延展性好等特点决定了非遗数字化应在规范内容方面着重努力,“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传递给千家万户,让非遗得到有效传播推广,挖掘非遗更深层的文化内涵。”贾喜人表示。
为了精准地解决好非遗传承人与社会面关注的各项问题,将其纳入到标准中,起草部门广泛调研,力求让标准在今后的执行中能落到实处。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于2011年5月开始筹备并起草。10多年间,标准的编制遵循我国标准化工作流程,坚持专业、适用、开放原则,凝聚集体智慧,立足行业需求,服务工作大局。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的近百名非遗保护、标准化、信息化领域专家学者深度参与了标准起草、论证等工作,部分省市参与了标准试点采集工作,国内相关非遗保护机构和社会团体对标准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建议。
标准对各门类非遗项目应采集、著录的内容及其相应要求进行了归纳提炼,既是一份认识非遗项目的“说明书”,也是一份拆解细化工作任务的“向导图”,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意义。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认为,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非遗保护机构和从业者正确认知非遗保护应有的原则理念,在面对形态各异的非遗项目时,准确把握采集著录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内容,提升记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助力非遗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传承、宣传、弘扬和振兴。我国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下10万余项非遗项目,其数字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均可以之为参照,标准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长远来看,标准的出台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和新时代我国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建立一套用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标准规范体系,并在该体系中率先制定有关非遗记录建档和资源管理的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标准,在我国非遗保护领域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标准的制定及发布应用将对非遗数字资源的传播利用、非遗大数据体系构建、非遗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乃至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等方面都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认为数字化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推广曲艺,更好地吸引人才、筛选人才、培养人才,同时也能培养观众,营造更好的曲艺演艺生态。当然,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传统曲艺也要跟上时代节奏,数字化人才培养、数字技能应用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发展方向。”国家级非遗项目京韵大鼓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种玉杰说。
王福州表示,下一阶段,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与主管部门协同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还将在非遗理论研究、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国家级非遗保护专业机构的作用。(本报记者 王 彬 实习记者 王添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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