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探索非遗保护新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华儿女几千年来劳动成果与智慧的结晶,具有珍贵的历史及现实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开展非遗领域公益诉讼是我国探索非遗司法保护的新路径,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一段时间以来,公益诉讼在非遗领域的研究探索以及多起成功的非遗公益诉讼案例,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传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非遗纳入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构建完善的非遗公益诉讼制度,既有利于提升新时期我国非遗司法保护力度,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对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
截至2023年4月,全国有2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中,对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予以明确。公益诉讼赋能非遗保护,可以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一是有利于激活政府对非遗保护的主体意识,构建非遗保护联动机制,推动非遗系统性保护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非遗纳入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有利于促进非遗管理部门积极履职,有利于相关部门构建非遗保护联动机制,推动非遗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比如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在非遗保护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主管部门+保护单位+徽学专家+公益诉讼检察”的保护新模式,为地区非遗融合保护发展提供了样板。二是既有助于填补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的司法空白,又能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公益诉讼制度。非遗保护传承寻求法治力量的需求,与公益诉讼欲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进来的需求具有高度的耦合性,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路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推动非遗保护升级,让非遗得到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上的保护,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环节。三是有助于遏制非遗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对于非遗保护工作,公民个人的力量有限,将非遗纳入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可以借助司法的权威性和公益性,解决调查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有力打击非遗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同时,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对促进全社会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意识具有积极意义。2022年,针对一些非遗屡屡被侵权的情况,贵州省雷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非遗保护专项行动,办理了保护国家级非遗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公益诉讼案,不仅惩治了违规经营乱象,还发展了新业态,带动当地非遗产业的发展。
公益诉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发展策略
公益诉讼是推进非遗保护传承进程的重要保障,但从非遗发展的现状来看,目前公益诉讼对非遗的保护还未充分展开。要想深入探索非遗领域的公益诉讼路径,笔者建议在立法层面推动保护升级,加强非遗保护跨区域协作,以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更好地推动非遗的保护传承。
一是完善立法,在立法保护、机制建设等方面构建非遗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公益诉讼的司法途径开展非遗保护,关键要做到完善立法、有法可依。一方面,应针对非遗的自身属性和公益诉讼实践,加强立法的顶层设计规划,丰富非遗公益诉讼具体实施条款,让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非遗作为公益诉讼的一个单独分类,借鉴环境公益诉讼和消费者公益诉讼等成熟的模式,探索构建我国非遗公益诉讼制度,比如明确非遗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畅通司法程序等。
二是加强非遗保护跨区域协作,建设非遗司法保护共同体。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非遗司法保护的跨区域协作将成为非遗保护和发展的新趋势。为保护国家级非遗潮剧,2022年1月1日,《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和《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时实施,广东汕头、潮州、揭阳三地开创了全国文化领域地方协同立法的先河,建设跨区域非遗协作。2023年,广东珠海与中山启动司法联合,建立线索移送、资源共享、办案合作、信息共享以及联合宣传等协作机制,形成共治合力,以公益诉讼共同守护广东香山地域非遗系统性保护。
三是汇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形成全社会非遗司法保护大格局。号召社会各界积极主动保护非遗,让非遗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建立司法、行政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非遗保护联盟,构建全社会非遗司法保护、传承发展的生态圈。比如,成立于2015年的浙江宁波象山县非遗保护服务队,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长为推动象山地区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力量。
[王彗洁 作者系九江市文化创作研究中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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