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样化推动廊桥司法保护
近日,福建屏南万安桥修缮接近峻工的视频出现在网上,自去年火灾后再受关注。据不完全统计,1970年以来,全国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损毁木拱廊桥达50多座,令人痛心。
廊桥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闽浙是全国现存古廊桥集中地。2009年,“中国木拱桥营造技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闽浙木拱廊桥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今年5月,《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出台,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会10月18日举办。今年5月,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推进会在福建宁德寿宁下党乡召开。廊桥保护与申遗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和国际公认的遗产保护准则,对廊桥进行法治保护是申遗的必备要件之一。近年来,闽浙两地司法文物部门合力创新机制,推动廊桥保护传承,助推廊桥申遗,守护文化瑰宝。
“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落到实处,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文化瑰宝、传承好历史文脉。”11月24日,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海昆在调研时强调。在福建廊桥保护传承中,法治力量成为一把利剑。
近年来,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对闽浙木拱廊桥申遗名录中71座福建木拱廊桥保护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福建文化文物、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文物火灾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包括廊桥在内的全省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实质化运行,构建一体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约束,构建专业化执法治理机制,破解文化遗产保护难题积案。
建章立制、修例定规是保护的基础。除了自然灾害,廊桥人为破坏也屡见不鲜。在廊桥很多事故中往往是两者叠加造成。台风洪灾是闽浙廊桥面临的巨大挑战,这其中“人祸”不可忽视。
在寿宁县杨梅洲峡谷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杨梅洲古廊桥是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也是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22座廊桥之一。但这座廊桥也曾险情四起。
2020年前后,吴某业在杨梅洲桥下河道内长期开采砂石料,严重破坏廊桥生态环境、河道原貌,汛期引发坍塌地质事故风险倍增。寿宁县水利局调查后认定其行为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开采砂、恢复河道原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2万元。但经催告,吴某业仍未履行。寿宁县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案件入选2021年福建法院文化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木拱廊桥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应当进行整体保护……”这个条文出现在了即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上。《条例》27款条文从木拱廊桥的整体保护、名录管理、安防要求、非遗传承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的公布实施,从立法层面规范和保障木拱廊桥保护管理,对保护好传承好这一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弘扬‘闽东之光’具有深远意义。”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运红说,下一步将着力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廊桥保护的良好氛围。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执行中,司法保护是根本。
11月24日,第二届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南平政和召开。“2020年首届廊桥司法协作会以来,两省立足审判实践,出台《关于加强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十项措施》等,不断探寻创新举措,为廊桥本体、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走出了一条高质量的司法引领示范之路。”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说。
当天,该县申报世遗的外屯洋后桥、岭腰后山桥等三支廊桥保护志愿服务队正式成立。这是政和多方联动保护廊桥的缩影。政和出台《关于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设立“廊桥司法保护专门合议庭”、廊桥司法保护示范点,建立“一对一”联系法官机制。
有廊桥的地方就有法官。南平正全力推动法官、检察官驻村全覆盖,并创新“廊桥+巡回审判”模式,将巡回审判庭开到古廊桥上。
各地因地制宜,多样化推动廊桥司法保护。
在“万安桥”火灾事件后,屏南法院积极配合开展保险理赔、消防检查回头看。全面推行“桥员制”及一桥一码制度,组织13名员额法官“一对一”挂点联系辖区内的廊桥,实行“一桥一人一档”,设立二维码指示牌,还在全省首创廊桥“司法+保险”保护新模式、成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顾问团、推动“古廊桥+古村落”司法协同保护、开展“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整体保护司法协同”保护行动。
2021年起,周宁县创新“司法+保险+服务”,对现存8座木拱廊桥进行全覆盖式投保。确定8位员额法官作为廊桥文化保护联络员,建立了“一桥一员一档一码一保险”保护体系。周宁法院《关于加强木拱廊桥文化遗产多元保护的司法建议》获评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
在鸾峰桥所在的下党,寿宁法院设立女子巡回法庭与官厅工作室,还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合议庭与“桥员制”,将19名员额法官全员指派担任廊桥文化遗产保护联络员,“1对1”挂点保护19座廊桥。
在福建,每一处廊桥文物点公布直接责任人信息,明确全国重点文保、省级文保、县级文保、文物点廊桥,分别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属地挂村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谢平表示,下一步,福建将持续做好文物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和协同,发挥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优势,探索完善执法司法与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相结合的专业化制度,形成依法惩治预防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不断提升文物保护整体水平。(黄国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