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短板弱项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综合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和老年群体需求差异的基础上,多数省份和地市在后续出台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中也将细化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作为主要的政策发力点,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首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普惠性和系统性特征得到强化,更多因不同原因而陷入困境的老年人得到保障性服务,更多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需求的服务内容得到创新性补充。北京、山东、江苏、内蒙古、湖北、甘肃等地区对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补充拓展,在原有的16个服务项目基础上新增意外伤害保险、法律服务、家庭照护服务、老年教育、老年优待等内容,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兜底保障服务。
其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和共担性特征得到强化,财政投入的可持续性备受重视,个人、家庭、市场、政府的四方责任分担机制更加明确,实施方案更加切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实际财力水平。浙江、安徽、海南、青海等地区则对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了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也细化了老年人补贴、服务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级财政责任分担比例的具体标准等问题,为政策供给和需求双方构建了坚实的基础。既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和投入水平心中有数,也让广大老年群体对能够获得何种类型、何种形式、何种程度的养老服务心中有底。
尽管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近期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从现有政策基础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然是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然相对不足。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迅速但基本服务的供给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群需求之间的有效匹配仍然不足。既存在部分养老床位大量空余的情况,也存在部分养老床位供不应求的情况,就近便利的社区养老设施不足,很多老年人无法得到适当的照料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给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祉带来了不利影响。
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仍然有待提高。多数养老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不足、队伍建设不合理等问题,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有余而医疗保健服务不足,为老年人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带来了不利影响。
基本养老服务与市场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不足。当前,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费用普遍偏高,许多老年人无法负担得起养老服务,一定程度限制了养老服务的普及和老年人的选择权。对于无法支付高昂费用的老年人而言,基本养老服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极为关键。
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获取不对称。部分地区政策宣传倡导的力度弱、范围窄、形式单一,导致老年人和其家属获取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的渠道有限,政策供给方与政策需求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老年人难以做出理性的决策,很难选择到合适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同时,由于官方权威渠道的宣传不足,也容易使老年人受到信息误导和欺诈,反而不利于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也还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我们需要通过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加强信息披露等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保障。
第一,增加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建议摆脱以支持机构建设为主的发展思路,增加和完善针对需求方的经费投入和支持政策,对居家、社区和机构照护服务给予不同等级的报销比例,从而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社区老年日间活动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设施配置,确保老年人有足够的选择空间,及时获得适当的养老服务。
第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机构进行整改或关闭。同时,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的投入,特别是鼓励高校和专业机构增设失能、半失能和认知症老人护理的技能和职业培训。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认知症患者纳入日常管理和监测,以适应不同类型照护对象的服务需要。
第三,降低基本养老服务费用。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待遇标准,为中低收入群体参加养老保险提供支持,减轻老年人的经济压力。加强对养老服务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养老服务。
第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宣传。建立全国性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和评价,方便老年人和其家属进行选择。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加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老年人和其家属的养老知识教育,增强养老服务意识和能力。
第五,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健全老年人流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老年服务资源配置,满足流动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探讨建设区域公共资金互助机制,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协助薄弱区域,支持和鼓励异地养老、隔代照料孙子孙女等流动老年人享受同等待遇养老服务。
第六,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深化养老服务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绩效目标,逐步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系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