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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落地,还须依赖于新的利益平衡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13 09:35:00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朱昌俊

  3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按照新规,快递企业如有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等情形,最高将被处罚3万元。新规施行后,打不打电话、送不送上门、快递费应不应涨价等问题上,同一区域、不同公司快递员的态度是“冰火两重天”。如有的企业一直就将上门服务作为标配,但也有快递员直言,“我们公司给的派送费太低了,等涨价了我一定给您送上门!”甚至,新规出台后,部分快递公司出现了快递员离职现象。

  快递新规实施已近半月,市场反映如何,的确值得观察。从媒体的调查结果看,这些相关反馈其实算不上多么意外。要知道,新规重申“未经允许,快递员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固然一方面积极回应了部分消费者希望快递送上门的要求,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多元化快递配送格局,即有的快递公司明确必须送上门,其他多数公司却配送到服务站或快递柜,这背后其实是长期以来多方妥协的结果,有着经济理性的一面,仅凭一纸新规就彻底改变,显然不现实。

  事实上,快递送不送上门,是不是必须事先征求消费者意见,与其说是快递公司的经营理念问题,不若说是由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快递员、消费者等多个参与方共同构建的一种利益平衡生态。正如目前调查的反馈所示,如果不考虑不同快递企业的收费标准差异,在原有的配送成本基础上,一刀切地要求每个快递企业必须送货上门,其实就意味着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

  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所享受到的“包邮”服务,绝大多数是默认了商家选择的是最具性价比的快递服务。这具体体现为,商家支付的快递费用相对较低,而后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所承担的相对低价的配送服务,同样是默认了必须要通过配送效率的最大化去实现“薄利多送”。那么,实现方式或就是不再保证每个快递必须送上门或征求用户意见再投送。一些消费者确实苦于快递不送上门的做法久矣,但置于现实情境下,这又的确算得上是一种多方能接受的“利益公约数”。

  那么,在新规突破这一“公约数”后,要重构一套新的利益平衡机制,就势必要引入新的变量。比如,快递服务费集体涨价,或者说是对要求送上门的配送针对性加收一定费用。但现实是,若要通过涨价的方式来实现新的利益平衡,又未必符合消费者的利益,或者说未必是消费者所希望看到的解决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当前一些快递员直言“涨价了再送上门”,或者有人干脆选择辞职,其实就是这种两难情况下的直接反馈。

  因此,对于新规执行,必须要看到其背后的复杂性。单纯强调它更好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而忽视了落地时需要克服的现实难题,未免过于理想。

  那么,这种两难局面到底怎么破?其一,在技术层面,部分快递企业尚有优化调整的空间。像一些快递企业就明确,将加强智能语音服务以代替完全靠快递员打电话来征求意见的方式,以节省沟通时间,从而提升配送效率。此外,快递企业或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重新调整配送费标准,以应对快递员执行新规所可能受到的收入冲击。也即,不能将新规落地的成本,完全推到快递员的肩上;其二,还是需要直面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若严格执行新规,由此增加的执行成本或者说带来的连锁反应,包括快递费涨价、配送效率较低等,社会能否真正承受,又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

  说到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只是快递新规的目的之一,其更完整的目标,其实是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执行上,如何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无疑还需要各方继续进行探索,共同找到一个新的利益平衡点。对此,需要给市场一些时间和空间,而消费者也同样需要新的适应。(朱昌俊)

(责编: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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