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迎来监管新规,对你我有哪些影响?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题:消费金融公司迎来监管新规,对你我有哪些影响?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日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严格风险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消费金融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和你我的生活有什么关系,新规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什么是消费金融公司?
当你购买手机、住房装修等日常消费需要资金周转时,除了银行,还可以向另一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那就是消费金融公司。
与银行不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触及或者服务不充分的中低收入人群,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进城务工人员、蓝领工人等。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更为突出,与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促进提升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金额相对较低、贷款期限较短而且比较灵活。根据监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但在实践中,大部分机构的平均授信额度在1万到5万元。从贷款期限看,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主要集中在6个月至12个月。
自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我国共有31家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均突破1.1万亿元;2023年累计服务客户超过3.7亿人次。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场景及消费习惯的线上化,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以线上获客为主,借助第三方平台扩大业务规模,并逐步向消费信贷数字化转型。贷款用途覆盖家电家居、手机数码、家装租房、文旅娱乐、教育抚育等主要消费场景,有效拉动了内需。
为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此次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新规,一大重点就是大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包括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等。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相关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消费金融公司股东质量,压实主要股东责任,也有助于维护消费金融市场适度竞争格局。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广阔,但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一些银行也在逐渐下沉客群,与消费金融公司形成竞争。从持股比例、专业能力、注册资本金等方面提高要求,将有助于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办法同时增加了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的监管指标。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因此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外,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专注主责主业。
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新规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系列要求,涉及贷款信息披露、催收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可以说都切中了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发展中的痛点。
高费率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被投诉的“重灾区”。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拆借等,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服务中低收入群体,风险成本较高;主要依靠第三方平台获客,获客成本较高。总的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相对银行较高。
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并提出“除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费用”。
消费金融公司的暴力催收问题也备受关注。由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对委外催收机构的管理约束不足,使得频繁催收、使用语言恐吓、泄露贷款隐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办法要求“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申请消费贷款要合理适度,避免过度负债增加风险。针对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等问题,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审慎评估消费者收入水平和偿债能力。
董希淼表示,随着经济恢复向好,社会消费需求将进一步释放,行业监管规则的完善将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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