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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15 08:39: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4日消息(记者黄玉玲)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发布了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长江防护林保护、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绿色金融等多方面内容。其特点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国家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着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民法院秉持保护优先理念,切实提升重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案例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某奉、赵某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毁损三峡库区长江防护林的行为人,限期就地继续履行补植复绿、管护抚育义务,依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案例6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委会诉常某春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黑土区周边荒山治理、防治水土流失等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有效避免黑土区生态环境损害扩大。

  二是护航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人民法院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努力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生生不息、代代传承。

  案例1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毁林种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造成国有公益林大量毁坏。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促成调解,通过“刑罚+修复”的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了古茶林生存环境和当地群众长远利益。

  案例3中国绿发会诉河南省新郑市某镇政府、新郑市某庄村委会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为建设工程项目,违法移栽古枣树造成其大面积死亡。人民法院根据专业意见,结合受损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合理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并责令其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

  三是依法保护产权,引导交易主体诚实守信、恪守绿色原则。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尊重契约精神、促进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同时,注重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维护,推动森林资源有序合理利用。

  案例7杨某家诉贵州省安龙县某村二组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对合同终止时地上林木处理的约定,未违反公益林保护、林木采伐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令林地所有权人依约为经营期限届满的林业经营者,出具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相关手续。

  案例8安某堂等五十四人诉山西省五台县某界村委会及第三人郭某华、张某如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第三人未对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合理审查,不能认定为善意交易相对人。

  四是注重生态修复,保障科学及时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森林法明确,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人民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森林环境要素特点,创新修复方式,着力促进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修复。

  案例2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仰某梅等三人森林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据林业部门出具的专业意见,制定详细修复方案作为判决附件,明确被告履行修复义务的具体要求,并准许被告自愿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修复义务的担保。

  案例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叶某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考虑到补植树苗有季节性要求,创新适用先予执行司法措施,责令被告根据专业修复意见,在适宜种植时间履行补植义务,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五是助推绿色金融,打通森林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人民法院落实国家绿色金融政策要求,依法支持金融创新,促进林业与银行业、保险业互惠共赢,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司法样本。

  案例9江西省某农商行诉陈某珍等五人森林资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林地林木抵押登记效力予以确认,依法保护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案例10湖北省某林业科技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森林火灾面积、损失程度及赔偿金额的基础上,依法支持林业经营者索赔请求,帮助其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效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责编: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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