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劣质油品案受波及公司获赔1.7亿元新台币
中新社台北8月9日电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9日表示,2014年顶新集团旗下制油公司的劣质油品案中,统清公司等3家受波及公司以商誉及业务重大损害为由求偿案件已达成和解,顶新集团负责人魏应充等将给付原告1.7亿元(新台币,下同)。
据中央社报道,彰化地方法院发布的新闻稿表示,统清公司于2012年至2014年间,陆续向顶新公司采购油品,加工后提供统一公司、统一超商公司使用,2014年9月顶新公司出现问题油品事件,统清公司等3家公司受问题油品波及,造成商誉及业务重大损害,请求损害赔偿超过10亿元,及非财产上商誉损失3500万元。
彰化地方法院介绍,案件事证繁杂,原被告双方于今年8月4日达成和解,顶新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魏应充、陈茂嘉连带给付原告共1.7亿元;和解成立后,原告可声请法院退还三分之二裁判费,共计538万余元。
据台媒此前报道,2014年10月,顶新集团被查出旗下有食用油产品以进口饲料油制成,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被起诉,受到台湾社会广泛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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