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帮他人多获拆迁款 两名公职人员犯诈骗罪获刑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因在拆迁工作中存在骗取国家拆迁款等情形,两名公职人员被判刑。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该案两名被告人系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原副乡长李某奇和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征收补偿一科原副科长张某。李某奇犯诈骗罪、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张某犯诈骗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本案中,两名公职人员均被法院认定犯诈骗罪。判决书显示,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奇、张某于2016年至2017年间,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使弘善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另案处理)多获拆迁补偿款,违规出具确权证明,并由乡村两级组织盖章确权,将弘善市场违规扩建面积认定为被拆迁面积,从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51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奇分得50万元,被告人张某分得7万元。
此外,被告人李某奇还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奇在担任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分钟寺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期间,明知朴某(另案处理)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仍擅自同意为朴某出具确权证明,致使朴某多获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还犯受贿罪。据法院认定,张某于2016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朝阳区征收中心征收补偿一科副科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腾龙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在被征收人分户、认定大病补助证明、要求评估公司增加重置成新价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感谢费共计5万元。
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奇接办案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8月19日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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