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猕猴禁养新规拟9月“上路” 违者最高罚25万元新台币
中新网8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农委会”畜牧处10日表示,预告修正“指定禁止饲养输入或输出之动物”新增台湾猕猴,盼9月1日公告“上路”,官方调查迄今约有16只台湾猕猴由民众饲养,须在2023年2月底前登记,否则最高罚25万元新台币。
据报道,台“农委会”于9日预告上述修正内容,台“农委会”畜牧处副处长江文全接受访问时说,这是根据“动物保护法”第8条及第36条第一项进行修正,预告期14天,加上规定饲主若在8月底前已饲养,最晚要在明年2月底前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期望尽速于9月1日公告“上路”。
江文全表示,因台湾猕猴是群居动物,加上跟人类物种极相近,人畜疾病可能会共通、传染,所以不适合饲养;此外,台湾动保团体也发现台湾猕猴降级为一般类野生动物后,出现民众用拾获之由饲养情况出现,因此新增禁止饲养。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