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央广网12月9日消息(记者刘博伦)12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遵循依法统一、分级管理、规范运行、协同推进原则,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为依托,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实施。
实现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强调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省级统筹前由各市自行制定、与全省统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市级政策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和市县政府分担。
实现基金收支管理统一。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确定资金的申报、拨付、列支程序,以及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封定作为历史结余基金,存放在各市财政专户,各市应付未付款项按要求结清。
实现基金预算管理统一。明确省市两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预算编制的任务、工作流程和报批程序。
实现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省级统筹后,各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内当期收支缺口,原则上按省级统筹基金承担70%、市县政府承担30%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失业保险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各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5%内适当调整。市县政府分担部分先从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列支。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垫付,次年确定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
实现经办服务管理统一。理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加强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失业保险业务省级指导,推动失业保险业务下沉,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实现经办信息系统统一。升级优化业务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推进数字化监管、数字化转型、社会保障卡实体卡和电子卡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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