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十地上榜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
日前,水利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全国349个县(区)达到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并予公布。其中,大连市甘井子区、长海县、海城市、北镇市等10个县(市、区)上榜。至此,辽宁省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总数达50个。
2019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初步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和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592,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
在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方面,全省要求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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