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继续全额保障新冠感染者住院费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央广网发)
央广网广州1月10日消息(记者黄璐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新冠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实施全额保障。
据悉,该《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即1月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发热门诊(央广网记者 黄璐璐 摄)
在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方面,《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另文下发)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