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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4 08:48:00来源: 北京日报

  不得在建筑物顶部或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活,或遮挡居民楼等建筑通风及采光的户外广告设施。13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2年—2035年)》在市城管委网站对外发布。

  按照城市空间结构和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全市将划分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和允许设置区域。政务区域、文物保护区域、生态保护区域将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商业区域内鼓励设置形式丰富多元、体现特色活力的户外广告设施。

  为保护庄重、恢弘、肃静的风貌环境,本市部分区域为禁止设置区域。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三环内路段);湿地、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均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限制设置区域将根据控制严格程度分为两级,通过控制广告设施的类型、面积、高度、色彩、亮度等指标,引导设置与区域功能、风貌特点相符合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二环路沿线、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等区域。

  地区活力消费圈,文化、体育、科技、商务会展等产业园区,以及城市消费中心和特色消费街区等,为允许设置区域。在设施类型、面积、高度、色彩、亮度等指标上,给予设置者更大的创意设计空间,引导设置多元化户外广告设施,营造浓郁商业氛围。

  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中轴线、二三环、三山五园地区等13个区域如何设置户外广告,规划均一一予以明确。

  以城市副中心为例,大运河两岸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宜结合滨水景观要素以自然简约风格为主。中轴线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应以“中而古、中而新”的方式,展现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价值,照明宜暖黄光为主。二环路沿线宜采用平行附着式广告设施、橱窗广告设施、品牌集中展示广告设施等,少而精设置;风格与环线两侧历史人文景观和现代首都风貌融合呼应。在三山五园区域,要将户外广告设施融入山水田园风光,色彩与北京独特的“灰韵环绕”城市色彩氛围及景观生态相协调。

  规划还特别提出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负面清单,明确设置规则。负面清单提出,在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妨碍安全视距,对行人、驾驶员产生眩光或影响道路通行的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施不得使用与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一致或相近的颜色等。

  负面清单还明确了一系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的情形,要求在这类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比如,播放声音妨碍他人生产生活;利用激光投影在居住建筑投影广告,或未经产权人同意在其他建筑投影广告;在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100米范围内,正向面对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设置户外广告显示屏;遮挡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的通风、采光等。

  此外,如有破坏城市景观的情形,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在建筑物门窗玻璃内外粘贴广告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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