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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1 08:47: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一、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自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二、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石羊塘镇中学教师周某某猥亵学生问题。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期间,周某某多次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202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对所在学校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党支部书记和副校长分别予以诫勉谈话。

  三、重庆市奉节县尖角小学教师马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4月,马某某因学生未完成作业将其带到办公室进行批评教育,因惩戒不当致其手臂、后背软组织受伤。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记过处分,一年之内不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将所在学校校长降为副校长,对分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海南省万宁市大同中学教师陈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22年6月,陈某某通过微信对本校已毕业女学生发送淫秽言语。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整至其他岗位。对所在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作出检讨。

  五、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青青葵幼儿园教师李某某、戚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22年6月,李某某、戚某某在保教工作中对本班级幼儿有体罚行为,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对李某某、戚某某处行政拘留并罚款。李某某、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戚某某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所在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警告,对幼儿园园长进行约谈,免去园长职务。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第一中学校长陈某不雅行为问题。2022年7月,陈某在酒吧与应届毕业生等多名女子举止亲密,行为不雅。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降至九级。

  七、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始终保持严的标准,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今年,教育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督促落实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通过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肃处理师德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育行业从业禁止,不断净化校园环境,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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