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即时新闻 > 新闻

社交平台上演唱会全程视频流出 引发版权争议

发布时间:2023-08-24 09:42: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李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进入2023年,演出市场迅速反弹,不少演唱会一票难求,甚至连演出场馆附近的酒店也都早早订满。演出的持续升温,也导致演唱会片段,甚至全程视频不断被传到网上。有歌手8月17日上海首场演唱会后,长达2小时47分的演唱会完整版视频已经出现在某视频网站上。

  演唱会应不应该禁止录音录像也引发了讨论,有人认为既然为演唱会付了钱,就应当由观众做主,也有人觉得如果拍摄的视频没有用于盈利,禁止录像有些矫枉过正。观看现场演出时能不能录音录像或者拍照?法律上如何界定?

  

  8月17日,某歌手的首场演唱会结束后,各社交平台陆续有了现场视频片段。一天后,有人就在某视频网站上传了一个2小时47分的演唱会完整版视频,名称中带有“演唱会全程”字样,几天的时间播放量已经超过17万。

  而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视频发布者还和网友进行讨论,包括拍摄设备,如何将设备带入场馆等。有网友表示,门票背面写着禁止携带专业相机,自己就没敢带,视频发布者回复说,票上只是按流程写一下,放包里没事,开包也没检查相机。

  其实,类似事件不是个例。8月13日,一位女歌手的苏州演唱会全程被拍下,一摇滚乐团7月16日沈阳演唱会3小时版本在演唱会几天后也被发到网上……

  在艺人宣传小咖网紫看来,观众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演唱会视频,很难管得住,另一方面从歌手角度来说,可能会觉得大家多录多上传,让更多人看到,宣传效果会更好。

  小咖网紫表示:“国内的安检管控较严,会管控电池之类的物品等,不让带电池。但是录像其实管不了,人太多了,根本没有办法管。找保安不让录像,这也不现实。虽然有人说会涉及权益问题,但是开演唱会也是相当于在帮忙变相地宣传。”

  小咖网紫说,她最近就因为看到了演唱会的某个片段后,买了机票去现场观看。“我上个月就是这样的,我其实挺喜欢这位艺人,但是没有冲动到一定要去看这场演唱会。我就看了他们的直拍,一共只有三分钟,看完以后我立刻买了机票,之后就演出了,当时很冲动。”

  事实上,从影院到剧场,不少场馆已经拒绝携带相对专业的拍摄设备,并且对禁止现场拍摄上传视频提出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国内观影团和一些影院,把“杜绝摄屏”列为观影首要的素质要求,有些影院在放映前播放文明观影的宣传片。

  制片人徐先生表示,目前国内对电影院盗录行为有一套监察流程。

  徐先生介绍:“一个是从影院层面,比如每个影院里有摄像头,有工作人员,他们如果发现了有盗摄行为会及时制止,甚至会报警。另外一个就是从网络层面,因为现在盗摄的枪版院线电影资源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网络监管部门一经发现都会立刻清除并且追查源头,让传播枪版影视资源的人很快被控制,并且不再到处散发盗摄的影片,严重情况下可能还要负法律责任。”

  在徐先生看来,演唱会和院线电影的盈利模式不同,导致监管部门对于盗摄的监管力度有不小的差距。

  徐先生表示:“对于演唱会,已经把票卖出去了,该赚的钱都差不多了,所以对其收益影响不大。但是对于电影就不一样,如果盗摄了,看过盗版资源的人可能就不再买票,而且通过网络传播的范围是非常大的,直接影响票房收入,所以对于电影盗摄的打击力度非常大。”

  其实,演出门票背后的“观众须知”中,最常见的条款就是“未经许可,现场禁止录音录像及照相。”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讲师李铭轩认为,一般默认经适当提示后,购票者在购票时就已获知并认可这一类合同要求。

  李铭轩表示:“表演者实际上拥有一种法律上的权利——表演者权。如果未经许可就对其表演、现场演出等进行录音录像,会构成对邻接权的侵害。条款里面,比如印着‘未经许可现场禁止录音录像’,也可以理解为观众买票看演出,但是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因为跟演出方之间其实签了合同。拍摄并发布演唱会的全程是否合法?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侵害了表演者权,所以并不是合法行为。”

  李铭轩表示,现在不少演出举办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并没有极力阻止拍照和录像,但如果拍摄者把演唱会全程制作成音像制品,就涉嫌违法了。

  李铭轩说:“如果现场只是拍了一些照片,或者小视频,然后发到朋友圈,其实对其商业利益的损害非常小,他们担心的不是这样的行为,而是有人把全程拍下之后,制作了录像制品,这就会侵害演出方对于演唱会录像制品的后续销售利益。”

(责编:郭爽)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