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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五部门下发通知 重点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四类做法

发布时间:2023-08-25 09:41:00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8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陈锵)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司法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涉及陕西省政府及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及政策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等包括在内)。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

  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以下规定和做法。

  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 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 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 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责编: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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